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国家网信办9月7日发布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需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对于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群组规模需服务提供者合理设定
《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
这一规定主要是便于平台方掌握相应群组数据,实施精准动态管理。国家网信办表示,现在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实践中已采取了这些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违规群组建立者可被取消建群资格
《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对于违法违规的平台方,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处理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另据了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文/记者 周宇)